湖北咸宁:通城县检察院公开审查听证一非法采矿案
湖北咸宁:通城县检察院公开审查听证一非法采矿案通城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捕非法采矿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何某签约受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委托,在县政府对某陶瓷公司原材料断供告急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其可边采矿边办证的情况下,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伙同他人在采矿点开采高岭土矿并全部出售给某陶瓷公司,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考虑犯罪嫌疑人何某无证采矿行为有一定客观原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建议对其拟作不捕处。听证会次日,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何某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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