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陶瓷厂产品侵权,近5万件被销毁
德化一陶瓷厂产品侵权,近5万件被销毁去年8月19日,郭某峰向德化法院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德化县某陶瓷厂侵犯了郭某峰的著作权。一审判决该陶瓷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郭某峰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合计15万元等。陶瓷厂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驳回陶瓷厂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立案后,双方一致同意对侵权产品进行集中销毁。近日,法院干警及郭某峰、该陶瓷厂负责人等各方当事人均到达侵权陶瓷存放的厂房现场,悉数销毁49700件侵权陶瓷,价值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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