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不超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15倍
河北唐山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不超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15倍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借款人(及配偶)开户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不上浮。在还款能力核定方面,《通知》要求,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即:月缴存基数)的60%。《通知》同时明确了最高贷款额度,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均为60万元。《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