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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新规:市场化租赁住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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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0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楼市新规:市场化租赁住房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

日前,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自2019年10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规定,租赁住房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安全舒适的原则。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经批准整体转让或抵押的,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办法明确,市场化租赁住房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由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租住的新建或改建房屋,不含政府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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